关于下拨2010年度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和慰问金的
通 知
各乡镇(街道办)民政办:
根据兴府通〔2006〕57号文件精神,现将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和走访慰问金5058630元下拨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农村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按每年每户4059元兑现,城镇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按每年每户14118元兑现。
二、各乡镇(街道办)民政办在春节前夕要走访慰问在本市入伍的现役干部、士官家属和“三属”,每户慰问金200元。
三、各乡镇(街道办)民政办凭在本市入伍的现役军人立功喜报到市民政局计财股划拨奖励优待金(荣誉称号奖励5000元,一等功奖励3000元,二等功奖励2000元,三等功奖励500元,优秀士兵奖励100元)。
四、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分两次划拨,2009年冬季入伍的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和“三属”、现役士官、干部家属春节慰问费在
五、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及慰问经费的发放必须准确无误,不能截留、挪着他用,确保发放到位。如出现错发,造成损失的,由各乡镇(街道办)自行负责。
六、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和春节慰问费发放结束后,各乡镇(街道办)民政办在
附件 :1、2009年冬季入伍义务兵优待金和春节期间慰问金分配表
2、2010年冬季入伍义务兵优待金分配表
主题词:优抚 经费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