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困难帮扶

兴义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复员退伍军人困难帮扶的实施方案

作者:发布时间:2015-10-19 10:30:00 点击量:来源:

 

兴义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复员退伍军人
困难帮扶的实施方案
(兴市国土资发〔2015〕31号)
 
根据“兴办发【2015】23号”“兴办发【2015】42号”的文件精神,即兴义市复员退伍军人困难帮扶实施方案和兴义市复员退伍军人困难帮扶任务分解表。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复员退伍军人困难帮扶实施细则。
一、局直各股室、各派出机构做好复员退伍军人困难帮扶的宣传,同时在办事窗口醒目处安置“复员退伍军人优先”的牌子。
二、对于复员退伍军人的建房手续和其他用地手续申报、以及土地的确权、征收手续,符合办理的要及时办理,不符合办理的要耐心做好解释和服务工作,
三、认真做好复员退伍军人土地诉求的纠纷调解工作,在原有办理程序和时效的基础上开辟“绿色通道”,做到即报即受即办,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
四、每月25日前,对复员退伍军人宅基地及其他用地手续办理情况统计上报局办公室处。局办公室根据情况汇总、每月30日前上报市帮扶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各类用地办理流程:(一)农户建房流程:申请—国土所(分局)实地调查—乡镇(街道办)审查—市国土局批复(注:不符合用地条件的在实地调查时告知申请人)。(二)企业用地办理流程:是否符合用地条件(环保和规划)—有关部门立项—国土局规划用地预审—乡镇(街道办)征地—省人民政府批复—出让给业主。(三)土地登记流程:申请—国土所(分局)作地籍调查—地价评估—登记—发证。
上一篇:兴义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复员退伍军人困难帮扶的实施方案
下一篇:兴义市教育局关于复员退伍军人困难帮扶工作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