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义市教育局关于复员退伍军人
困难帮扶工作实施方案
(兴市教〔2015〕36号)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复员退伍军人困难帮扶工作的十条意见的通知》和《兴义市复员退伍军人困难帮扶工作实施方案》(兴办发﹝2015﹞23号)要求,结合教育实际,拟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增强经济实力、国防实力和民族凝聚力这一中心,坚持理论教育与实践活动相结合、自我教育与集中教育相结合,积极营造关心支持国防事业的浓厚氛围。
二、组织领导
为扎实推进工作的实施,成立兴义市教育系统复退伍军人困难帮扶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田进领(党组书记、局长)
副组长:周光临(党组成员、市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
胡安荣(党组成员、副局长)
樊 波(党组成员、机关党委书记)
赵克俊(党组成员、副局长)
王清楠(市政府教育督导室副主任)
叶正操(监察室主任)
成 员: 罗 振(秘书股股长)
谢道毅(政工股股长)
田 明(教育股股长)
蒋云启(安全股股长)
林 茂(项目建设管理股股长)
田大康(教育经费核算中心主任)
韦厚祥(教师发展中心主任)
陈华玲(青少年活动中心主任)
林恩国(学生资助中心主任)
韦 峰(招生考试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兴义市教育局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胡安荣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田明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相关的日常工作。
三、具体帮扶措施
1.各校在发放义务教育寄宿生活补助时,对复员退伍困难军人子女优先发放寄宿生生活补助,幼儿园在发放各类资助时,优先安排发放给复员退伍困难军人子女。
2.各高中、中职学校在发放国家助学金时,优先安排发放给复员退伍困难军人子女。
3.中职学校按国家规定已实现三年全免费,各校严格按国家和省的规定给予免除学费。
4.各校要积极与相关部门配合,共同搞好退伍军人贫困户子女就读大学、中高职的资助工作。积极为退伍军人贫困户子女协调“雨露计划”和一次性交通补贴等补助项目,切实减轻退伍军人负担。
5.市教育局各股室(中心)在安排相关国家补助和资助时,优先安排退伍困难军人子女。
6.各校要在每年9月对在本校就读的现役、退伍军人和军烈属子女进行统计,结合本校实际,对复员退伍困难军人子女建立档案,在生活和学习上提供帮助。
7.各高中、中职招生,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退伍军人困难子女。
8.各校对服务区内符合入学入园条件的复员退伍军人子女,要优先安排入学。
9.对复员退伍军人子女转学、休学的,要按特事特办的程序进行办理。
各站校、教育集团、中职学校、幼儿园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制定相应的方案,安排专人负责,切实为军人解决实际困难。如工作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将按相关规定进行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