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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义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复员退伍军人困难帮扶的实施方案

作者:发布时间:2015-10-19 10:28:26 点击量:来源:

 

兴义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解决复员退伍军人“医疗难”问题工作方案
(兴卫计呈〔2015〕46号)
 
为进一步落实好优抚安置政策,扎实做好复员退伍军人医疗保障工作,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复员退伍军人困难帮扶工作的十条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发〔2014〕43号,以下简称《十条意见》)、《中共黔西南州委办公室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复员退伍军人困难帮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州委办字〔2015〕18号)和《中共兴义市委办公室  兴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义市复员退伍军人困难帮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兴办发〔2015〕23号)精神,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以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落脚点,按照《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贵州省军人抚恤优待办法》和《十条意见》的规定和要求,进一步创新体制机制,着力完善复员退伍军人医疗保障机制,不断提升帮扶水平,保障全市复员退伍军人医疗保障帮扶政策得到全面落实。
二、组织机构
成立由卫计局局长任组长,市卫计局副局长任副组长,市人民医院院长、市卫生监督局局长、市流管办主任、各乡镇(街道)卫生院院长为成员的医疗保障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人秘股,由市流管办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全局复员退伍军人医疗保障工作情况、组织督导巡查及其他日常事务工作。
三、工作措施
(一)“三明确一加强”全面落实“六个优先”。
1.明确服务对象。复员退伍军人医疗保障工作服务对象包括现役军人、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参战参核退役人员(含铀矿开采军队退役人员)、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等重点优抚对象。以上人员均需持国家核发的有效证件。
2.明确服务内容。凡符合现役军人、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参战参核退役人员、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等重点优抚对象等要求的,在全市各级各类医疗结构门诊就医,均可享受优先医疗服务,具体做到挂号、就诊、化验、检查、住院、取药“六个优先”。
3.明确服务要求。市人民医院、民营医院门诊在挂号、交费、诊室、化验和检查等处,要开设具有明显标识的“复员退伍军人优先服务窗口”,逐步建立诊疗绿色通道,为复员退伍军人提供方便的就医服务。一是设立专用服务窗口。市人民医院、各民营医院要在挂号、门诊、辅助检查、取药、交费等窗口,要设具有明显标识的“军人重点优抚对象优先服务窗口”。二是配备专用服务设施。市医院、有条件的民营医院要结合志愿者服务活动,配备一定数量的专用设施,如提供拐杖、轮椅、平车、单架等必备的设施设备,逐步建立诊疗绿色通道。三是实施分诊优先服务。市人民医院、各民营医院要在诊室门口和化验、检查科室等处的患者共用服务窗口,要设置“军人重点优抚对象优先服务窗口”的明显标识,诊室分诊人员和化验、检查科室人员要确保做到优先诊疗,为患者提供“一站式”优先服务。四是实施取药优先服务。市人民医院、各民营医院要在药房要出设立并标示“军人重点优抚对象优先服务窗口”,药房工作人员要做到保障服务对象优先取药。五是实施住院优先服务。为服务对象实施住院优先服务。
4.加强医护人员培训。市医院、各民营医院要加强医护人员培训工作,切实提高医护人员思想认识,端正态度,切实保障“六个优先”落到实处。
(二)加强对复员退伍军人医疗政策的宣传和落实督查
5.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认真分析研究解决复员退伍军人医疗保障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并及时上报市复员退伍军人困难帮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6.充分运用报刊杂志、广播电视、互联网、座谈会等方式,将关心和帮助复员退伍军人的医疗保障政策措施进行广泛宣传,动员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帮扶复员退伍军人,在全社会形成尊重、关心、关爱复员退伍军人的浓厚氛围。
四、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认识。解决服务对象医疗困难问题是深入学习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要求,也是坚持以人为本的具体体现,是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是深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全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站在讲政治、讲大局、讲服务的高度,充分调动广大医务工作者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切实把工作做好、做细。
(二)抓好工作落实。全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明确专人负责,把复员退伍军人医疗保障工作作为落实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高度重视、加大投入、加快落实。各相关服务窗口和科室要设置明显标识,必要时安排工作人员专门导诊、陪诊。
(三)建立工作台账。全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建立退伍军人医疗保障工作台账,定期报送相关资料。
(四)严格检查考核。市卫计局将组织督导组对全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军人重点优抚对象优先医疗服务的工作进行督导,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年度考核的指标体系,实行常态管理、定期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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