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义市住建局复退军人帮扶
优惠办法
(兴市住建字〔2015〕84号)
局属各工作部门:
根据省、州、市复员退伍军人困难帮扶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经局办公会议研究,现将涉及我局对复员退伍军人困难帮扶的具体办法印发给你们,请在工作中给予落实。
一、保障性住房工作
具体要求:
对享受抚恤补助的复员退伍军人和企业单位的参战退伍人员,符合城镇住房保障条件的,优先安排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持有市民政局的低收入相关证明的退伍军人家庭,且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未享受过实物保障的可申请住房租赁补贴。市住建局和市民政局开通“绿色通道”,即报、即审、即办,做到应保即保。
办理程序
1、符合保障性住房入住条件的复退军人在户籍所在地、街道居委会办事处(乡镇)提出申请后,应审核和公示,公示期满三个工作日后报市住建局审批。
2、住建局核实入住条件,符合规定者在新闻媒体上公示。
3、对符合条件的复退军人,安排优先抓阄选择住房。对残疾复退军人,优先安置低楼层,以方便其生活。对上述人员审核程序办理结束后,优先安排入住。按照租赁补贴发放规定标准和程序,是复退军人的优先发给租赁补贴。专门开设“绿色通道”,为符合条件的复退军人专门建立档案资料,专题进行研究,与一般人员划分体制,选择住房。
二、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具体要求:
对享受抚恤补助的农村籍复员退伍军人,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由各乡镇(街道)调查核实后在录入全国农村住房信息系统时应予注明复退军人信息,市农村危房改造办公室全部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并优先安排,严格按照《贵州省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工作规程》之规定实施改造,力争在2015年底前全部改造完毕,做到应改尽改。
办理程序:
1、按照农村危房改造年度工作任务,将符合政策规定的复退军人摸清底数单独造册,划出专项指标,对其危房进行改造
2、在实施危房改造过程中,给予技术上的指导和帮助。
3、按照资金拨付规定,优先安排危改资金,优先对完工房屋进行单项验收,建立专项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