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义市重点优抚对象定期体检
实施方案
(兴市民优〔2015〕9号)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复员退伍军人困难帮扶工作的十条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发〔2014〕43号)、《中共黔西南州委办公室、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复员退伍军人困难帮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州委办字〔2015〕18号)、《中共兴义市委办公室、兴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义市复员退伍军人困难帮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兴办发〔2015〕23号)精神,决定每年组织一次重点优抚对象定期进行体检,为做好重点优抚对象定期体检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体检对象
定期体检人员为具有本市户籍、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领取定期抚恤补助的下列重点优抚对象:
(一)残疾军人;
(二)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
(三)在乡老复员军人;
(四)带病回乡退伍军人;
(五)参战退役人员;
(六)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
(七)部分60周岁以上烈士子女。
二、体检时间
每年8月3日至12月30日,周一至周六(节假日除外)。
三、体检医院
兴义市人民医院
四、体检项目
(一)静脉采血;
(二)肝功1;
(三)肾功;
(四)血脂;
(五)血常规(静脉血)
(六)尿常规;
(七)血型;
(八)心电图;
(九)腹部彩超;
(十)泌尿系彩超(女性子宫附件);
(十一)胸透(不出片);
(十二)物理检查(内科、外科、五官科)。
重点优抚对象如要求额外增加体检项目的,所需费用由本人自行承担。
五、体检流程
每年7月31日前,市民政局将符合条件的重点优抚对象名册提交给体检定点医院,各乡镇、街道办每年按照规定的体检时间每天自行组织约40名辖区内的重点优抚对象到指定体检医院进行体检并负责领取健康体检报告(体检结果)。每年体检时间详见《兴义市重点优抚对象定期体检安排表》(附件1),重点优抚对象体检时需携带身份证和《贵州省优抚对象抚恤补助金领取证》。
六、体检经费
重点优抚对象定期体检所需经费列入市级财政预算划拨到市民政局,每年体检结束后,由体检定点医院按实际参加体检人数到市民政局办理结算手续。
七、体检注意事项
(一)体检于上午8:00—10:00空腹进行,体检前三天禁酒,限高脂肪蛋白饮食。
(二)抽血及肝胆B超须空腹进行,做膀胱、前列腺、子宫、附件B超时请勿排尿。如无尿,请饮水使膀胱充盈。
八、工作要求
(一)开展重点优抚对象定期体检工作,体现党委和政府对共和国功臣的关爱之情,体检工作涉及的人数众多、社会影响面大,各乡镇、街道办对重点优抚对象体检工作要高度重视,把工作落实到位,避免因工作失误造成重点优抚对象漏检。
(二)各乡镇、街道办要按照统一安排的体检时间,及时通知和组织重点优抚对象到定点医院进行体检,分管民政工作的领导要亲自抓,要指定专人全程陪同,为参检重点优抚对象提供热情服务。
(三)各乡镇、街道办每年体检时要提前主动与体检定点医院联系协调,及时告知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注意事项,确保体检工作安全有序。
(四)在规定时间内未进行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参加体检人员不得换人体检。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复员退伍军人困难帮扶工作的十条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发〔2014〕43号)、《中共黔西南州委办公室、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复员退伍军人困难帮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州委办字〔2015〕18号)、《中共兴义市委办公室、兴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义市复员退伍军人困难帮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兴办发〔2015〕23号)精神,决定每年组织一次重点优抚对象定期进行体检,为做好重点优抚对象定期体检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体检对象
定期体检人员为具有本市户籍、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领取定期抚恤补助的下列重点优抚对象:
(一)残疾军人;
(二)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
(三)在乡老复员军人;
(四)带病回乡退伍军人;
(五)参战退役人员;
(六)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
(七)部分60周岁以上烈士子女。
二、体检时间
每年8月3日至12月30日,周一至周六(节假日除外)。
三、体检医院
兴义市人民医院
四、体检项目
(一)静脉采血;
(二)肝功1;
(三)肾功;
(四)血脂;
(五)血常规(静脉血)
(六)尿常规;
(七)血型;
(八)心电图;
(九)腹部彩超;
(十)泌尿系彩超(女性子宫附件);
(十一)胸透(不出片);
(十二)物理检查(内科、外科、五官科)。
重点优抚对象如要求额外增加体检项目的,所需费用由本人自行承担。
五、体检流程
每年7月31日前,市民政局将符合条件的重点优抚对象名册提交给体检定点医院,各乡镇、街道办每年按照规定的体检时间每天自行组织约40名辖区内的重点优抚对象到指定体检医院进行体检并负责领取健康体检报告(体检结果)。每年体检时间详见《兴义市重点优抚对象定期体检安排表》(附件1),重点优抚对象体检时需携带身份证和《贵州省优抚对象抚恤补助金领取证》。
六、体检经费
重点优抚对象定期体检所需经费列入市级财政预算划拨到市民政局,每年体检结束后,由体检定点医院按实际参加体检人数到市民政局办理结算手续。
七、体检注意事项
(一)体检于上午8:00—10:00空腹进行,体检前三天禁酒,限高脂肪蛋白饮食。
(二)抽血及肝胆B超须空腹进行,做膀胱、前列腺、子宫、附件B超时请勿排尿。如无尿,请饮水使膀胱充盈。
八、工作要求
(一)开展重点优抚对象定期体检工作,体现党委和政府对共和国功臣的关爱之情,体检工作涉及的人数众多、社会影响面大,各乡镇、街道办对重点优抚对象体检工作要高度重视,把工作落实到位,避免因工作失误造成重点优抚对象漏检。
(二)各乡镇、街道办要按照统一安排的体检时间,及时通知和组织重点优抚对象到定点医院进行体检,分管民政工作的领导要亲自抓,要指定专人全程陪同,为参检重点优抚对象提供热情服务。
(三)各乡镇、街道办每年体检时要提前主动与体检定点医院联系协调,及时告知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注意事项,确保体检工作安全有序。
(四)在规定时间内未进行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参加体检人员不得换人体检。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复员退伍军人困难帮扶工作的十条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发〔2014〕43号)、《中共黔西南州委办公室、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复员退伍军人困难帮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州委办字〔2015〕18号)、《中共兴义市委办公室、兴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义市复员退伍军人困难帮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兴办发〔2015〕23号)精神,决定每年组织一次重点优抚对象定期进行体检,为做好重点优抚对象定期体检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体检对象
定期体检人员为具有本市户籍、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领取定期抚恤补助的下列重点优抚对象:
(一)残疾军人;
(二)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
(三)在乡老复员军人;
(四)带病回乡退伍军人;
(五)参战退役人员;
(六)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
(七)部分60周岁以上烈士子女。
二、体检时间
每年8月3日至12月30日,周一至周六(节假日除外)。
三、体检医院
兴义市人民医院
四、体检项目
(一)静脉采血;
(二)肝功1;
(三)肾功;
(四)血脂;
(五)血常规(静脉血)
(六)尿常规;
(七)血型;
(八)心电图;
(九)腹部彩超;
(十)泌尿系彩超(女性子宫附件);
(十一)胸透(不出片);
(十二)物理检查(内科、外科、五官科)。
重点优抚对象如要求额外增加体检项目的,所需费用由本人自行承担。
五、体检流程
每年7月31日前,市民政局将符合条件的重点优抚对象名册提交给体检定点医院,各乡镇、街道办每年按照规定的体检时间每天自行组织约40名辖区内的重点优抚对象到指定体检医院进行体检并负责领取健康体检报告(体检结果)。每年体检时间详见《兴义市重点优抚对象定期体检安排表》(附件1),重点优抚对象体检时需携带身份证和《贵州省优抚对象抚恤补助金领取证》。
六、体检经费
重点优抚对象定期体检所需经费列入市级财政预算划拨到市民政局,每年体检结束后,由体检定点医院按实际参加体检人数到市民政局办理结算手续。
七、体检注意事项
(一)体检于上午8:00—10:00空腹进行,体检前三天禁酒,限高脂肪蛋白饮食。
(二)抽血及肝胆B超须空腹进行,做膀胱、前列腺、子宫、附件B超时请勿排尿。如无尿,请饮水使膀胱充盈。
八、工作要求
(一)开展重点优抚对象定期体检工作,体现党委和政府对共和国功臣的关爱之情,体检工作涉及的人数众多、社会影响面大,各乡镇、街道办对重点优抚对象体检工作要高度重视,把工作落实到位,避免因工作失误造成重点优抚对象漏检。
(二)各乡镇、街道办要按照统一安排的体检时间,及时通知和组织重点优抚对象到定点医院进行体检,分管民政工作的领导要亲自抓,要指定专人全程陪同,为参检重点优抚对象提供热情服务。
(三)各乡镇、街道办每年体检时要提前主动与体检定点医院联系协调,及时告知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注意事项,确保体检工作安全有序。
(四)在规定时间内未进行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参加体检人员不得换人体检。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复员退伍军人困难帮扶工作的十条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发〔2014〕43号)、《中共黔西南州委办公室、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复员退伍军人困难帮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州委办字〔2015〕18号)、《中共兴义市委办公室、兴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义市复员退伍军人困难帮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兴办发〔2015〕23号)精神,决定每年组织一次重点优抚对象定期进行体检,为做好重点优抚对象定期体检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体检对象
定期体检人员为具有本市户籍、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领取定期抚恤补助的下列重点优抚对象:
(一)残疾军人;
(二)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
(三)在乡老复员军人;
(四)带病回乡退伍军人;
(五)参战退役人员;
(六)60周岁以上农村籍退役士兵;
(七)部分60周岁以上烈士子女。
二、体检时间
每年8月3日至12月30日,周一至周六(节假日除外)。
三、体检医院
兴义市人民医院
四、体检项目
(一)静脉采血;
(二)肝功1;
(三)肾功;
(四)血脂;
(五)血常规(静脉血)
(六)尿常规;
(七)血型;
(八)心电图;
(九)腹部彩超;
(十)泌尿系彩超(女性子宫附件);
(十一)胸透(不出片);
(十二)物理检查(内科、外科、五官科)。
重点优抚对象如要求额外增加体检项目的,所需费用由本人自行承担。
五、体检流程
每年7月31日前,市民政局将符合条件的重点优抚对象名册提交给体检定点医院,各乡镇、街道办每年按照规定的体检时间每天自行组织约40名辖区内的重点优抚对象到指定体检医院进行体检并负责领取健康体检报告(体检结果)。每年体检时间详见《兴义市重点优抚对象定期体检安排表》(附件1),重点优抚对象体检时需携带身份证和《贵州省优抚对象抚恤补助金领取证》。
六、体检经费
重点优抚对象定期体检所需经费列入市级财政预算划拨到市民政局,每年体检结束后,由体检定点医院按实际参加体检人数到市民政局办理结算手续。
七、体检注意事项
(一)体检于上午8:00—10:00空腹进行,体检前三天禁酒,限高脂肪蛋白饮食。
(二)抽血及肝胆B超须空腹进行,做膀胱、前列腺、子宫、附件B超时请勿排尿。如无尿,请饮水使膀胱充盈。
八、工作要求
(一)开展重点优抚对象定期体检工作,体现党委和政府对共和国功臣的关爱之情,体检工作涉及的人数众多、社会影响面大,各乡镇、街道办对重点优抚对象体检工作要高度重视,把工作落实到位,避免因工作失误造成重点优抚对象漏检。
(二)各乡镇、街道办要按照统一安排的体检时间,及时通知和组织重点优抚对象到定点医院进行体检,分管民政工作的领导要亲自抓,要指定专人全程陪同,为参检重点优抚对象提供热情服务。
(三)各乡镇、街道办每年体检时要提前主动与体检定点医院联系协调,及时告知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注意事项,确保体检工作安全有序。
(四)在规定时间内未进行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参加体检人员不得换人体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