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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义市民政局落实《兴义市复员退伍军人困难帮扶工作实施方案》工作措施

作者:发布时间:2015-10-19 10:24:50 点击量:来源:

 

兴义市民政局落实《兴义市复员退伍军人
困难帮扶工作实施方案》工作措施
(兴市民通〔2015〕36号)
 
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复员退伍军人困难帮扶工作的十条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发〔2014〕43号)、《中共黔西南州委办公室、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西南州复员退伍军人困难帮扶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州委办字〔2015〕18号)、《中共兴义市委办公室、兴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义市复员退伍军人困难帮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兴办发〔2015〕23号)精神,为进一步落实复员退伍军人政策待遇,加大复员退伍军人困难人员帮扶力度,保障复员退伍军人合法权益,结合民政部门工作职责,特制定以下工作措施:
一、加强退役士兵职业技能培训,每年12月底之前草拟《兴义市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实施方案》上报市人民政府,牵头、协调市各有关部门做好年度退役士兵技能培训工作。
二、妥善解决解决复员退伍军人“生活难”问题
(一)符合条件的复员退伍军人申请最低生活补助,优先按照《城乡低保操作规程》规定的“三环节、十步骤”逐级办理。
(二)复员退伍军人申请临时生活困难补助,优先按照我市临时救助实施方案的规定审批。
三、协助市住建局做好享受抚恤补助的复员退伍军人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含往年度剩余廉租住房)身份核准,负责出具低收入相关证明。
四、完善复员退伍军人医疗保障机制
(一)复员退伍军人住院手术费、检查费、床位费凡参加城乡医疗保险按规定比例报销后的自付部分减免50%,减免部分由公立医疗机构先行垫付,每季度结算一次,市民政局收到公立医疗机构相关资料后,在3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结算手续。
(二)修改《兴义市重点优抚对象医疗费用“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实施方案》“一站式”及时结算优抚医疗补助全部由定点医疗机构先行垫付,垫付资金由定点医疗机构同市社保局或市农合局办理结算报销手续,市民政局收到市社保局或市农合局相关资料后,在3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结算手续。
五、协助市农扶局做好享受抚恤补助的复员退伍军人申报“雨露计划”身份核实以及是否属于低收入家庭。
六、建立复员退伍军人台账,做好复员退伍军人光荣牌发放工作,及时将订购的光荣牌发放到各乡镇、街道办。
七、开展对享受抚恤补助的复员退伍军人走访慰问活动,每年春节和“八一” 建军节之前,市民政局将走访慰问经费下拨到各乡镇、街道办,由各乡镇、街道办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享受抚恤补助的复员退伍军人进行走访慰问。
八、草拟《兴义市重点优抚对象定期体检实施方案》上报市人民政府,每年9月1日至12月10日,由市民政局分批组织各乡镇、街道办享受抚恤补助的复员退伍军人到定点体检医院进行一次免费体检。
九、落实特困企业和破产企业老复员军人生活医疗困难补助待遇,每年10月份由市民政局将特困企业和破产企业老复员军人生活医疗困难补助金(含20%自然增长部分),划拨到特困企业和破产企业主管单位,由其主管单位发放给老复员军人本人。
十、每季度召开一次局复员退伍军人困难帮扶工作政策措施落实会议,认真分析研究解决民政部门复员退伍军人困难帮扶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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