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义市农扶局复员退伍军人
养殖帮扶方案
按照中共兴义市委办公室关于《兴义市复员退伍军人困难帮扶任务分解表》(兴府发[2015]42号)文件要求,对从事养殖业的复员退伍军人进行重点帮扶,其方案如下:
一、帮扶措施
1、在复员退伍军人提出申请后,按照《环境保护法》、《畜牧法》、《动物防疫法》、《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审核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第一时间帮助搞好养殖场选址、实施方案的编制和具体规划。
2、积极主动帮助与上级业务部门联系,邀请上级业务部门现场指导,争取上级业务部门帮扶资金。
3、按照规模养殖场规定的规模要求(牛能繁母牛存栏50头以上,羊能繁母羊存栏200只以上,蛋鸡存栏2万羽以上,肉鸡出栏10万羽以上)适当降低门坎,纳入规模场管理,并优先申报国家、省、州相关项目资金。
4、优先考虑国家、省、州、市有关养殖惠农资金补贴。
5、每年不低于一次技术培训,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走访、指导、帮助和协调解决养殖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能现场解决的现场解决,不能现场解决的及时报领导协调解决。
6、优先提供防疫疫苗和牧草种子。
二、工作流程
1、业主提出申请,经当地乡镇政府同意报市农扶局。
2、由乡镇政府、国土部门对场地进行勘测。
3、由环保部门对场地进行踏勘。
4、由市农扶局组织相关站所进行踏勘。
5、经上述部门同意后,由业主拟定实施方案后报市农扶局下批复。
6、按照批复建设内容完成各项功能设施后,经验收合格发给《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7、获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纳入规模场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