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义市民政局文件
兴市民优﹝2013﹞13号
关于下拨2012年度冬季入伍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的
通 知
各乡镇、街道办民政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共黔西南州委、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兴义军分区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征兵工作及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实施意见》精神,现将2012年冬季入伍义务兵家庭优待金下拨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2年冬季入伍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根据城乡一体化的原则,按照2011年我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7000元的标准划拨,即每户兑现优待金17000元;进藏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每户按基本标准17000元的1.5倍即25500元兑现。
二、2012年冬季入伍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在2013年6月22日前划拨,并在6月30日前兑现到户。
三、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必须与人武部新兵入伍花名册相一致,特别对进藏义务兵名单要认真核实,做到准确无误。优待金经费不能截留、挪着他用,确保发放到位。如出现错发,造成损失的,由各乡镇、街道办民政办自行负责。
四、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发放结束后,各乡镇、街道办民政办在7月20日前到市民政局优抚安置股核实发放清册并到计财股核销。
附件:2012年冬季入伍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分配表
2013年6月17日
主题词:优抚 经费 通知
抄 送: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府办,市政协办,市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兴义市民政局人秘股 2013年6月17日印发
共印7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