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兴义市民政局为271名2014年度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发放了一次性经济补助283万元,该项补助由市民政局通过兴义农村商业银行社会化发放方式直接发放到退役士兵个人存折结算账户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退役士兵安置条例》有关规定,市民政局按照贵州省民政厅、贵州省财政厅《关于做好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工作的通知》(黔民发〔2013〕9号)规定的标准,每服役1年按3600元/年的基本标准发给经济补助,其中,荣立一等功以上奖励的增发15%,二等功的增发10%,三等功的增发5%。为做好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发放工作,市民政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审核档案,准确测算经费,积极筹措资金,规范工作程序,严格落实退役士兵经济补助政策,确保退役士兵安置政策稳步有序推进,切实维护了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
兴义市民政局 吴昆 黄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