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兴义市2013年9月入伍的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根据“城乡一体化”的原则,按照该市2012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472元的标准划拨,即每户兑现优待金19472元,并将由各乡镇、街道办民政办在6月底以前全部发放兑现到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自2011年10月修改以来,为积极配合新形势下征兵工作开展,全面提高兵员质量,兴义市不断调整应征入伍的优待政策,义务兵优待力度不断加大。从2011年冬季入伍义务兵起,兴义市就取消了城乡义务兵优待差别,建立起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城乡一体化”的优抚保障体系,城镇和农村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统一按兴义市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核定,进藏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按1.5倍划拨,发放标准位居贵州省前列,有力地调动了全市广大青年保家卫国的参军热情。
兴义市民政局 吴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