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对复员退伍军人困难帮扶任务进行责任分解的通知
(兴市人社通〔2015〕36号)
各有关股室、直属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州关于做好复员退伍军人困难帮扶工作的有关要求,根据《中共兴义市委办公室兴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义市复员退伍军人困难帮扶任务分解表>的通知》(兴办发〔2015〕42号)精神,经局领导同意,决定对复员退伍军人困难帮扶任务进行责任分解,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省、州、市关于复员退伍军人困难帮扶工作文件精神,把复员退伍军人就业创业、参加社会保险和职业技能培训纳入年度工作任务,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简化办事程序,积极为复员退伍军人开辟“绿色通道”,严格政策界限,全面落实复员退伍军人困难帮扶各项政策措施,确保各项帮扶任务的完成。
二、帮扶内容
(一)加大对复员退伍军人就业创业的帮扶力度
1.复员退伍军人进行失业登记时,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户籍所在社区(村民委员会)出具相关证明后到乡镇(街道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并按规定享受国家和省、州、市公共就业服务、就业扶持政策和优惠待遇。
责任领导:鲁 辉,责任部门:就业局,责任人:孙 艺。
2.对符合条件且有就业意愿的复员退伍军人就业困难人员,按照“核实一个、保障一个、不留死角”的要求,采取多种方式帮助就业,实现全市复员退伍军人就业困难人员全部清零。
责任领导:鲁 辉,责任部门:就业局,责任人:孙 艺。
3.在全市范围内参加事业编制招聘的退役士兵,符合招考条件的,在考试笔试成绩总分中加10分。对符合招聘条件的现役军人随军家属的学历、年龄适当放宽。
责任领导:李利军,责任部门:考试中心,责任人:张 燕。
4.退役的全日制大学毕业生士兵服现役年限,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在公务员招录和企业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计入工龄。每年拿出一定数额的公务员、事业编制招聘岗位用于定向招聘退役的全日制大学毕业生士兵。基层政法干警招录、基层专职人民武装干部选拔配备,同等条件优先招录退役的全日制大学毕业生士兵。
责任领导:董顺礼,责任部门:公务员管理股、事业单位管理股、工资福利股、考试中心、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责任人:胡黔耀、舒 靖、周 莉、孙 帅、张 燕。
5.指令性安排至各类公有制企业中的退役士兵,企业与接收安置的退役士兵应当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其中服役时间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年限的,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责任领导:刘才富,责任部门:劳动关系股,责任人:肖青花。
6.由本人提供退伍证、身份证、相关经营证照等有效证件到创业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创业小额贷款担保中心报名,经创业小额贷款担保中心审核后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优先提供小额贷款扶持,积极引导金融机构优先为其提供创业小额担保贷款支持。
责任领导:鲁 辉,责任部门:创业小额贷款担保中心,责任人:刘 乾。
7.复员退伍军人自主创业并带动就业,且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连续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经市人社局审核后给予3500元的一次性补贴,补贴金额纳入市级财政预算。
责任领导:鲁 辉,责任部门:财务股、就业局,责任人:王开福、赵廷文。
(二)鼓励支持复员退伍军人参加职业培训
积极鼓励和支持复员退伍军人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纳入职业培训补贴范围,认真贯彻落实国发〔2010〕42号和黔府发〔2011〕7号文件精神,积极推进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在创业培训中优先安排复员退伍军人,“春潮行动”计划优先安排农村籍复员退伍军人,技能提升培训优先安排困难企业复员退伍军人,并全部实行一次免费培训。学员在校学习期间,生活费、技能鉴定费按照国家技能培训的规定实行免费,培训结束并参加职业技能鉴定合格后,发给《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在招录公益性岗位或企业招录时给予优先安排。
责任领导:鲁 辉,责任部门:培训股,责任人:孙柱祥。
(三)积极落实复员退伍军人参加社会保险补贴
1.企业吸纳就业困难的下岗失业复员退伍军人就业的,按照财社〔2011〕64号文件规定,由企业向市人社局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经市人社局审核后报市财政局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责任领导:刘才富,责任部门:社保局,责任人:蒋兴礼。
2.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复员退伍军人灵活就业的,按照财社〔2011〕64号文件规定,对企业吸纳就业的复员退伍军人,其社会保险补贴由企业提出申请,对单位缴纳部份予以补贴,个人缴纳部份由个人承担;灵活就业的复员退伍军人,以自由职业者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后,由本人向所在社区(村委会)进行申请,经乡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初审,由市人社局审核后,对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三分之二的补贴。
责任领导:贺 敏,责任部门:社会保险事业局,责任人:蒋兴礼。
(四)解决复员退伍军人“医疗难”问题
1.对享受抚恤补助的复员退伍军人,在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叠加享受优质对象医疗补助、城乡医疗救助。对“一站式”及时结算服务和个人自付部分用城乡医疗救助基金给予重点救助。
责任领导:杨 坤,责任部门:医疗保险管理中心,责任人:吴梅丽。
2.我市辖区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享受抚恤补助的“两参”等复员退伍军人在城镇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公立医疗机构住院时,押金1000元以下的免收,1000元以上的减收1000元,即参加城乡医疗保险的享受优质补助的参战、参核人员、特困企业或破产企业的复员退伍军人在定点公立医疗机构住院时,住院押金1000元以下免收,1000元以上的减收1000元,由人社部门与各级公立医疗机构签订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书》中进行明确。
责任领导:杨 坤,责任部门:医疗保险管理中心,责任人:李 杰。
(五)大力支持复员退伍军人子女接受各类教育
对复员退伍军人子女到中等职业学校学习的,享受“两后生”预备制培训补贴。
责任人:鲁 辉,责任部门:培训股,责任人:孙柱祥。
(六)继续完善对复员退伍军人的优待政策
对军队退役人员光荣牌,按省民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设计的标准,由市民政局、市人社局按统计人数进行采购,市民政局、市人社局负责统计军队退役人员名单,建立军队退役人员台帐,市民政局统一制作光荣牌,所需经费由市财政承担。按属地管理原则由民政、人社部门统一授牌。
责任领导:董顺礼 ,责任部门 :军转安置股 ,责任人 :余 艳。
三、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复员退伍军人困难帮扶工作是市委、市政府安排的一项重要工作任务,相关股室(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复员退伍军人困难帮扶工作的重要意义,结合股室(部门)职责和任务分工,简化工作流程,细化工作措施,有序推进帮扶工作。
(二)严格政策界限。落实各项帮扶措施,全力做好复员退伍军人困难帮扶工作,具有较强的政策性,相关股室(部门)要加强对省、州、市关于做好复员退伍军人困难帮扶工作有关文件精神的学习领会,特别是具体经办人员要熟知政策界限和标准,使政策规定了然于胸,心中有数。
(三)开辟“绿色通道”。窗口服务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在办事大厅设立现役、复退军人服务窗口,优先为复员退伍军人办理有关事项。责任股室(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做好复员退伍军人困难帮扶工作,结合工作需要,在全面落实帮扶措施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工作台账,确保各项帮扶措施全面落实。
(四)严肃责任追究。相关责任人员要把复员退伍军人困难帮扶工作作为一项重大的政治任务,严格界限和标准做好困难帮扶工作。对因工作措施不力,在执行政策中缩水走样、出现政策偏差的,除根据《兴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工作人员问责办法》问责外,对有关人员进行召回管理。
兴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复员退伍军人帮扶政策及服务流程
一、就业创业
(一)就业帮扶及《就业失业登记证》办理
1、帮扶内容:对符合条件且有就业意愿的复退军人就业困难人员,按照“核实一个、保障一个、不留死角”的要求,采取多种方式帮助就业,实现全市复退军人就业困难人员全部清零。复退军人中的就业困难人员,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且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均可到我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
2、办理程序:复退军人未纳入国家统一安置的,需提供复员退役证明,持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免冠一寸照片4张,到户籍所在地人社中心(社区工作站)填写《贵州省就业失业登记表》、《兴义市就业失业登记证发放申请表》、《兴义人力资源市场求职登记表》,经街道(乡镇)人社中心、市人社局审核并签署意见后,到兴义人力资源市场办理失业登记,领取《就业失业登记证》;
(二)创业场租补贴
1、帮扶内容;对复退军人自主创业的,由人社等部门按照国家和省、州关于创业带动就业有关政策规定予以帮扶。
2、办理程序:复退军人自主创业并带动就业3人以上,且签订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连续正常经营一年以上的,经市人社局审核后给予3500元的一次性补贴,补贴金额纳入市级财政预算。
(三)创业小额担保贷款
1、帮扶内容:复退军人自主创业自筹资金不足时,可向兴义市创业小额贷款担保中心申请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其中,属于个体经营,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最高可申请10万元创业贷款,女性复退军人最高可申请8万元创业贷款,其他复退军人最高可申请5万元创业贷款;复退军人创办的实体属于劳动密集型企业的,最高可申请200万元以内的创业担保贷款。
2、办理程序:(1)向经营所在地人社中心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由人社中心审核上报到市创业小额贷款担保中心;(2)市创业小额贷款担保中心对符合条件的资料进行汇总并推荐到经办银行;(3)经办银行按照相关程序进行贷前调查,符合条件的,通知申请人到市小额贷款担保中心办理相关手续。
(四)职业技能培训
1、帮扶内容:鼓励和支持复退军人积极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
2、办理程序:(1)本人自愿向兴义市民政局提出培训申请;(2)市人社局根据市民政局提供需要培训的名单,指定有资质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根据工种组织开班培训;(3)培训结束,向州人社局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申请鉴定,鉴定合格,发放《职业技能培训合格证书》。
(五)鼓励复退军人子女参加中等职业教育
1、帮扶内容:复退军人子女到中等职业学校学习的,按规定享受3年免费中等职业教育政策,按国家和省规定给予每人每年免除2000元学费,培训学校享受人社部门“两后生”预备制培训补贴。
2、办理程序:复退军人子女参加中等职业教育,培训学校享受人社部门“两后生”预备制培训补贴,由培训学校向人社部门申报培训补贴。
(六)企业吸纳就业困难的复退军人社会保险补贴
1、帮扶内容:企业吸纳就业困难的复退军人就业,按照财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社[2011]64号)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2、办理程序:1、企业向市就业局提交相关申请材料;2、人社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后报财政局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七)灵活就业的复退军人社会保险补贴
1、帮扶内容: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复退军人灵活就业的,以自由职业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后,向市就业局提交申请审核后报财务局,对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三分之二的补贴。
2、办理程序:1、本人向所在乡镇(街道)人社中心(社区)提出申请,经乡镇(街道)人社中心初审合格后报市就业局;
2、市人社局审核后报财务局审批,对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三分之二的补贴。
二、社会保险
(一)社会保险补贴的申请及审批
企业(单位)吸纳就业复员退伍军人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单位为其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的单位缴缴部份,不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个人承担部份,以及不包括企业(单位)和个人应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补贴申请材料:复员退伍证、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社会保险缴费凭证、企业(单位)的银行基本账户,由企业(单位)按季将符合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条件的复员退伍军人的缴费情况单独列出,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局审核后报市财政局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对灵活就业复员退伍军人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数额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2/3。社会保险补贴申请材料:复员退伍证、身份证复印件、失业登记证复印件、社会保险缴费凭证、银行账户以及经复员退伍军人签字和乡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中心初审核,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局审核后报市财政局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二)社会保险补贴办法
采取“先缴后补”的办法补贴社会保险。
(三)社会保险补贴期限
社会保险补贴期限,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余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
二、医疗保险服务
(一)本市内住院
1、优抚对象的患者住院时提供的资料:(1)医保证(卡)、(2)身份证、(3)优抚证。
2、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除医保相关政策报销后,剩余自付部分再按优抚相关政策给予报销。
3、所有优抚报销的费用均由定点医疗机构先垫付,再由定点医疗机构到市社保局划拨。
4、医院垫付的优抚报销费用由社保经办部门审核后再到民政部门划拨给医疗机构。
(二)外出就医患者(含转诊转院)
1、按异地就医减免报销程序先到市社保部门按相关医保政策进行报销。
2、社保经办部门在办理减免报销后,收取就医患者的就医资料原件,然后将所有就医报销资料复印并加盖与原件相符章,由患者本人持复印件到民政部门办理一站式报销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