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黔西南州兴义市属贫困地区,为大力弘扬拥军优属光荣传统,激励兴义市户籍现役军人安心服役、建功立业,更好地服务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进一步推进全市双拥创建工作深入开展,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全国双拥模范城(县)考评标准》有关规定,从今年3月起,结合兴义市实际,制定提高了义务兵家庭优待及立功奖励标准,兴义市入伍义务兵期间每年家庭优待金为25110元,进藏兵优待金为37665元。
兴义市户籍现役官兵在部队服役期间个人立功受奖的,按照下列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荣获中央军委授予荣誉称号的,奖励50000元;荣立一等功的,奖励10000元;荣立二等功的,奖励5000元; 荣立三等功的,奖励1000元;被评为优秀士兵(优秀士官)的,奖励500元。
喜报送达荣获中央军委授予荣誉称号和荣立一等功、二等功的,由市双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带队,市人武部、市民政局、市双拥办等相关部门及所在乡镇(街道)派人参加,将喜报及奖励金送到其亲属家中。贫困地区做出了不贫困的标准,极大地鼓励了兴义入伍战士建功立业,报效祖国,为实现中国梦强军梦作出积极贡献。
送立功喜报
送立功喜报
贵州省兴义市双拥办工作员:张洪锋 吴昆
联系电话:187997599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