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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优先解决重点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城乡医疗救助的通知

作者:发布时间:2011-08-20 11:32:21 点击量:来源:

兴义市民政局文件

兴民通(200731

 


 

关于优先解决重点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城乡医疗救助

   

 

各乡镇(街道办)民政办:

根据兴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兴义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兴府通[1998]7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义市全面建立实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兴府办[2007]140号)、《兴义市建立农村医疗救助实施方案》(兴府办[2004]79号)、《兴义市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兴府办[2005]138号)文件精神,经局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解决重点优抚对象的城乡低保、城乡医疗救助,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二十日

 

主题词:重点优抚对象  救助  通知

抄送:市委办、市政府办、市财政局、州民政局。

兴义市民政局人秘股            2007年12月20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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