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义市民政局文件
兴民通(2007)31号
关于优先解决重点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城乡医疗救助的
通 知
各乡镇(街道办)民政办:
根据兴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布《兴义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兴府通[1998]7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兴义市全面建立实施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兴府办[2007]140号)、《兴义市建立农村医疗救助实施方案》(兴府办[2004]79号)、《兴义市建立城市医疗救助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兴府办[2005]138号)文件精神,经局办公会议研究同意,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解决重点优抚对象的城乡低保、城乡医疗救助,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