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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拨2010年度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和慰问金的通知

作者:发布时间:2011-08-20 11:26:59 点击量:来源:

兴义市民政局文件

 

兴市民优〔20112

 


 

关于下拨2010年度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和慰问金的

   

 

各乡镇(街道办)民政办:

根据兴府通〔200657号文件精神,现将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和走访慰问金5058630元下拨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农村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按每年每户4059元兑现,城镇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按每年每户14118元兑现。

二、各乡镇(街道办)民政办在春节前夕要走访慰问在本市入伍的现役干部、士官家属和“三属”,每户慰问金200元。

三、各乡镇(街道办)民政办凭在本市入伍的现役军人立功喜报到市民政局计财股划拨奖励优待金(荣誉称号奖励5000元,一等功奖励3000元,二等功奖励2000元,三等功奖励500元,优秀士兵奖励100元)。

四、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分两次划拨,2009年冬季入伍的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和“三属”、现役士官、干部家属春节慰问费在2010125日前划拨,并在春节前兑现到户。2010年冬季入伍的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在331日前划拨,410日前兑现到户。

五、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及慰问经费的发放必须准确无误,不能截留、挪着他用,确保发放到位。如出现错发,造成损失的,由各乡镇(街道办)自行负责。

六、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和春节慰问费发放结束后,各乡镇(街道办)民政办在525日前到市民政局优抚安置股核实发放清册并到计财股核销。

附件 :12009年冬季入伍义务兵优待金和春节期间慰问金分配表 

22010年冬季入伍义务兵优待金分配表

     

  

 

一一年一月十一日

 

 

 

主题词:优抚  经费  通知

  送:市委办,市人大办,市政府办,市政协办,市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兴义市民政局人秘股            2011年1月11印发

                                          共印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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