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义市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以习主席系列重要讲话为指导,主动帮助解决好退役军人安置工作,党政军民齐心协力,共同落实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各项任务。紧紧围绕创建双拥模范城总体目标要求,以完善安置配套政策为着力点,深入推进退役士兵安置政策落实,依法维护和保障退役士兵的合法权益,有力地促进了地方经济建设及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一、高度重视,确保妥善安置退役士兵
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也是双拥创建工作的重要内容,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事关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建设大局。长期以来,兴义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州退役士兵安置政策,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多方探索新时期退役士兵安置方法,努力拓宽安置渠道,积极稳妥地推进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建立安置就业、自谋职业和扶持就业相结合的退役士兵安置机制,有效破解安置难问题,使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在规定时限内按时完成当年度退伍的城镇退役士兵、转业志愿兵、转业士官安置任务,安置率达到100%,做到安置对象、安置部门、接收单位“三满意”,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4〕10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扶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优惠政策实施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发〔2005〕72号)精神,落实自谋职业、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优惠政策。历年来,未发生安置单位拒收或变相拒收退役士兵情况,未因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不落实对社会稳定产生负面影响,无集体上访事件发生,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二、措施到位,推动安置工作健康发展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兴义市始终把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当作一项长期的政治任务,列入党委、政府议事日程,根据人事变动情况,及时调整充实市退役士兵安置工作领导小组。每年退役士兵安置期间,由市领导主持召开退役士兵安置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对安置工作实施方案、考试考核实施办法、档案考核计分标准、安置去向等事项进行讨论研究,及时出台《兴义市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实施方案》、《安置工作考试考核实施办法》和《档案考核计分标准》等配套文件。结合工作实际,从相关部门抽调人员组成考试考核监督工作组和考试考核组织工作组,为全市退役士兵安置工作提供政策依据和组织保障,确保安置工作顺利进行。
(二)稳妥推进安置改革。1999年以前,该市实行城镇退役士兵由政府统一分配工作,按部门系统分配任务、包干安置的办法,随着改革开放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城镇退役士兵计划安置遇到的矛盾越来越突出,安置难度越来越大,该市开始推行安置改革,由于诸多因素制约,只有3名城镇退役士兵申请自谋职业,对应由工商和税务系统安置的4名城镇退役士兵实行有偿转移安置,收取有偿转移金12万元。2003年,为彻底解决安置难问题,经过充分论证和调研,进一步加大安置改革力度,城镇退役士兵安置改革稳步推进,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文化考试与档案考核相结合的“双考”办法择优录用安置对象,根据考试考核总得分,按相应比例依次从高到低择优录用安置工作,未被录用的城镇退役士兵领取一次性经济补助后自谋职业。2003年至2006年安置工作率为50%,自谋职业率50%,2007年至2016年安置工作率为40%,自谋职业率达60%。通过实施城镇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对维护退役士兵合法权益,从制度上解决安置难的问题,促进国防建设和经济建设,维护社会稳定,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三)着力强化经费保障。建立退役士兵安置经费财政保障机制,在市级财政比较紧张的情况下,每年将退役士兵安置经费优先列入财政预算,使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和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能够及时发放,保证了安置改革的顺利实施。各项补助按标准落实,对自谋职业城镇退役士兵和服现役满10年以上的转业士官,分别按照本市上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3倍及5倍标准,兑现发放一次性经济补助;待安置期间的生活待遇,按照当年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给生活补助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按每服役1年3600元的标准发给,荣立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则按相应比例增发。1999年来,市级财政共划拨自谋职业一次性经济补助、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1396万元,发放969名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一次性经济补助1295.2万元。
(四)公正透明接受监督。安置工作始终遵循“三公开一监督”,面向退役士兵公开安置政策,公开考试考核成绩,公开安置去向,自觉接受社会监督。每年安置工作方案、考试考核实施办法、档案考核计分标准、安置办法、安置原则的制定、公布,均做到公正透明,同时在制定过程中征求多方意见。在考试考核前,组织城镇退役士兵对《安置工作实施方案》、《考试考核实施办法》进行集中传达学习,由市政府办牵头组织相关单位按照“转业士官、残疾军人和荣立二等功以上的重点安置对象给予优先安置”的原则以及考试考核成绩(高分优先)拟出初步安置意见,然后报市安置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讨论通过,考试考核成绩以及录用的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去向由市安置办进行公示,市纪检监察部门全程参与整个安置环节,使城镇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在阳光下运行操作,取得了退役士兵满意、用人单位满意、社会满意的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