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及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一、州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职责
(一)州双拥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统一领导全州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和“双拥模范城(县)”的创建工作。
2.制定双拥工作相关政策措施,推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
3.制定、落实全州双拥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
4.开展调研,解决全州双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5.协调军地关系,解决军地矛盾,处理好历史遗留问题。
6.组织指导各县(市、试验区)开展“双拥模范城(县)”创建工作。
7.督查州双拥成员单位履行工作职责。
8.开展双拥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比表彰活动。
(二)州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负责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双拥工作的方针、政策和上级双拥工作指示,提出建议并制定落实措施和办法。
2.组织协调全州的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协助有关单位抓好双拥宣传、国防教育;指导军民共建和“爱国拥军促进会”等爱国拥军组织开展活动。
3.负责拟定全州双拥工作规划、意见和年度工作计划,及时通报双拥工作情况。
4.负责领导小组各种会议、活动的组织安排事宜;跟踪办理领导小组全体会议和主任办公会议决定的事项。
5.落实军地合署办公制度,发挥综合、组织、协调和参谋作用。具体承办双拥创建中的日常事务工作。
6.负责调研、收集信息,交流情况;掌握全州双拥工作动态,总结推广经验,宣扬典型,做好模范单位、先进典型的推荐、申报等工作。
7.负责做好与省、州内各县(市、试验区)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的联络工作,及时协调处理有关事宜。
8.协调处理好现役军人和优抚对象来访来信。
9.负责检查双拥日常工作,组织考核评比和检查验收工作。
10.承办省双拥办、州双拥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宜。
二、州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含相关职能部门)职责
(一)州委办公室、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职责
1.协助州领导加强对全州双拥工作的领导、协调工作。
2.研究解决双拥工作中涉及全局性的重大问题,制定有关政策措施,协调军地之间的关系。
3.检查督促各成员单位履行双拥工作职责情况。
4.推广双拥工作先进经验,做好双拥表彰工作。
5.积极推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及时解决驻州军(警)部队的困难和问题。
6.承办省双拥领导小组交办的有关事项。
7.完成州双拥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
(二)兴义军分区、各县(市)人武部职责
l.组织领导全州驻州军(警)部队开展拥政爱民工作,每年组织驻州军(警)部队集中力量为地方办2-3件创新力强、影响范围大和具有推广价值的实事。
2.组织驻州军(警)部队和民兵参加经济建设和新农村建设,支持社会公益事业,承担抢险救灾等危难险重任务,开展军(警)民联防联治活动,维护社会稳定。
3.组织开展全民国防教育,加强民兵预备役队伍建设。
4.配合地方政府做好征兵工作,为部队输送合格人才。
5.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优抚安置和军地通用人才开发使用工作。
6.积极维护现役军人及其家庭的合法权益,保护军事设施安全。
7.制定双拥年度工作计划,完成年度工作任务,及时上报双拥工作开展情况。
8.完成州双拥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
(三)州中级人民法院、州检察院职责
1.积极研究新形势下法律拥军的新举措,建立维护军人军属和优抚对象的合法权益的工作机制。
2.依法维护军人军属的合法权益,依法惩治危害国防利益和侵害军人及其家属合法权益的各种违法活动,保护国防和军队的利益。
3.按照依法、优先的原则,及时妥善地处理官兵涉法问题,保证官兵和广大优抚对象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4.制定双拥年度工作计划,完成年度工作任务,及时上报双拥工作开展情况。
5.带头做好拥政爱民工作。
6.积极做好本系统的拥军优属工作。
7.完成州双拥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
(四)州武警支队、州消防支队、贵州预师炮兵团职责
1.积极参加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建设,承担危难险重任务,参加军(警)民联防治,支持地方公益事业,积极开展创建平安黔西南活动。
2.制定双拥年度工作计划,完成年度工作任务,及时上报双拥工作开展情况。
3.负责指导各县(市)武警中(大)队、消防大队开展拥政爱民的军民共建精神文明活动。
4.带头做好拥政爱民工作,每年为地方办2-3件创新力强、影响范围大和具有推广价值的实事。
5.完成州双拥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
(五)州委组织部职责
1.落实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负责指导、协调、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及其家属子女,做好军人家属工作的调配工作。
2.协助做好军地通用人才的培训、介绍、使用,指导各单位开发、使用军地通用人才。
3.协调解决改制的事业单位优抚对象困难帮扶工作。
4.做好本部门拥军优属工作。
5.制定双拥年度工作计划,完成年度工作任务,及时上报双拥工作开展情况。
6.完成州双拥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
(六)州委宣传部职责
1.组织新闻媒体开展双拥宣传、国防教育工作。
2.拟定双拥宣传和国防教育计划,编写印发宣传教育提纲。
3.组织新闻媒体、文化部门做好双拥工作先进典型和先进经验的宣传、报道工作。
4.指导军民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活动,倡导“拥军优属,人人有责”的社会风尚。
5.将双拥工作列入目标绩效考核和“文明单位”评比的重要内容,促进双拥工作开展。
6.做好本部门拥军优属工作。
7.制定双拥年度工作计划,完成年度工作任务,及时上报双拥工作开展情况。
8.完成州双拥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
(七)州委统战部职责
1.在全州统战系统开展双拥、军民团结、民族团结的宣传教育活动。
2.组织、协调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代表人士以及台、侨、归国留学生、民族宗教、新的社会阶层等人士,积极开展拥军优属活动,并做好系统内拥军优属先进集体、个人的宣传和表彰推荐工作。
3.制定双拥年度工作计划,完成年度工作任务,及时上报双拥工作开展情况。
4.完成州双拥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
(八)州直工委职责
1.组织州级机关开展“双拥进基层”活动。
2.认真督查州级国家机关军民共建和“一助一”帮扶优抚对象工作的开展情况,确保州级机关发挥表率作用。
3.制定双拥年度工作计划,完成年度工作任务,及时上报双拥工作开展情况。
4.负责驻州军(警)部队目标绩效考核工作。
5.做好本部门的拥军优属工作。
6.完成州双拥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
(九)州委离退休干部局职责
1.组织老干部开展双拥宣传和国防教育活动。
2.为退休军转老干部提供服务。
3.做好本部门的拥军优属工作。
4.完成州双拥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
(十)州委群工部(州信访局)职责
1.做好涉军维稳工作,及时处理优抚对象信访问题,化解矛盾,切实维护优抚对象的合法权益。
2.做好本部门的拥军优属工作。
3.制定双拥年度工作计划,完成年度工作任务,及时上报双拥工作开展情况。
4.完成州双拥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
(十一)州内新闻媒体职责
1.开展双拥和国防教育宣传工作,在相关媒体上开辟双拥宣传专栏。
2.及时宣传双拥工作开展情况。
3.做好本系统的拥军优属工作。
4.制定双拥年度工作计划,完成年度工作任务,及时上报双拥工作开展情况。
5.完成州双拥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
(十二)州发改委职责
1.组织驻军及国防建设所需物资,提供信息、技术服务,支持驻州军(警)部队重点工程建设,减免相关费用。
2.积极推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
3.制定双拥年度工作计划,完成年度工作任务,及时上报双拥工作开展情况。
4.加强对涉军和优抚对象和各种收费行政管理和监督,确保各项优惠政策的落实。
5.做好本系统的拥军优属工作。
6.组织民营企业与驻州军(警)部队进行共建,帮扶困难优抚对象。
7.完成州双拥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
(十三)州教育局职责
1.组织学校开展国防教育活动,做好学生军训工作。
2.帮助驻州军(警)部队培养军地通用人才,落实驻州军(警)部队、现役军人、军队转业干部子女及优抚对象等入学入托政策。
3.组织学生开展拥军优属活动,为驻军及优抚对象送温暖、做好事。
4.关心支持驻州军(警)部队和各县(市、试验区)光荣院建设,帮助配备相应的体育训练健身器材。
5.制定双拥年度工作计划,完成年度工作任务,及时上报双拥工作开展情况。
6.及时有效落实好复退军人的困难帮扶工作。
7.做好本系统的拥军优属工作。
8.完成州双拥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
(十四)州科技局职责
1.帮助驻州军(警)部队培养适应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军事人才。
2.积极做好科技拥军工作,帮助驻州军(警)部队推进现代化技术应用和发展,及时解决有关技术问题。
3.送科技下乡,为优抚对象传授技术,让优抚对象掌握脱贫本领。
4.做好驻州军(警)部队现役军人和退伍军人的技术培训。
5.及时有效落实好复退军人的困难帮扶工作。
6.做好本系统的拥军优属工作。
7.制定双拥年度工作计划,完成年度工作任务,及时上报双拥工作开展情况。
8.完成州双拥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
(十五)州工信委职责
1.做好驻州军(警)部队现役军人和退伍军人的技术培训。
2.及时有效落实好复退军人的困难帮扶工作。
3.做好本系统的拥军优属工作。
4.制定双拥年度工作计划,完成年度工作任务,及时上报双拥工作开展情况。
5.完成州双拥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
(十六)州民宗委职责
1.做好驻州军(警)部队现役军人中少数民族干部战士民族政策相关工作。
2.制定双拥年度工作计划,完成年度工作任务,及时上报双拥工作开展情况。
3.做好本系统的拥军优属工作。
4.完成州双拥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
(十七)州公安局职责
1.负责征兵的政审工作,确保无政治原因退兵。
2.做好涉军维稳工作,维护军人、军人家属的合法权益,依法惩治侵犯军人及家属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3.负责指导各县(市)公安局、义龙试验区公安分局开展拥政爱民的军民共建精神文明活动。
4.做好本系统的拥军优属工作。
5.制定双拥年度工作计划,完成年度工作任务,及时上报双拥工作开展情况。
6.完成州双拥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
(十八)州监察局职责
1.抓好拥政爱民、拥军优属工作中的纪检监察工作。
2.制定双拥年度工作计划,完成年度工作任务,及时上报双拥工作开展情况。
3.做好本系统的拥军优属工作。
4.完成州双拥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
(十九)州民政局职责
1.发挥拥军优属工作职能部门作用,做好组织、协调工作。
2.建立拥军优属的服务网络,健全有关制度,支持驻州军(警)部队的改革和建设。
3.贯彻执行《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落实各项优抚政策。
4.做好复退军人维稳工作,维护军人及其家属、优抚对象的合法权益。
5.落实退伍安置政策,做好退伍军人和转业士官的接收、安置。
6.抓好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工作。
7.做好军队离退休干部的接收、安置、管理、服务工作。
8.及时有效落实好复退军人的困难帮扶工作。
9.做好本系统的拥军优属工作。
10.制定双拥年度工作计划,完成年度工作任务,及时上报双拥工作开展情况。
11.完成州双拥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
(二十)州司法局职责
1.制定双拥年度工作计划,完成年度工作任务,及时上报双拥工作开展情况。
2.开展法律援助,维护军人及其家庭、优抚对象合法利益。
3.开展法律拥军活动,增强社会各界的法律意识。
4.做好本系统的拥军优属工作。
5.完成州双拥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
(二十一)州财政局职责
l.落实好各项优待抚恤政策,将优抚对象生活、医疗补助经费、优抚事业费、双拥工作经费纳入年度预算,按规定落实好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
2.加强对优抚事业费、军休、军供管理双拥经费、双拥工作经费的监管。
3.制定双拥年度工作计划,完成年度工作任务,及时上报双拥工作开展情况。
4.及时有效落实好复退军人的困难帮扶工作。
5.做好本系统的拥军优属工作。
6.完成州双拥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
(二十二)州人社局职责
1.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转业干部及家属、城镇退伍军人和转业士官、特一级伤残烈士配偶或子女的安置工作。
2.做好军地通用人才的培训、介绍、使用,指导各单位开发、使用军地通用人才。
3.协调解决改制的企事业单位优抚对象生活、医疗和住房等问题。
4.做好涉军维稳工作,及时有效落实好复退军人的困难帮扶工作,帮助企业特困转业干部解决生活困难。
5.检查督促机关事业单位现役军人家属有关待遇落实工作。
6.做好退役士兵培训、就业工作。
7.负责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医疗保险工作。
8.与相关部门共同做好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工作。
9.做好优抚对象参加社会保险的工作。
10.做好本系统的拥军优属工作。
11.制定双拥年度工作计划,完成年度工作任务,及时上报双拥工作开展情况。
12.完成州双拥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
(二十三)州国土局职责
1.优先安排优抚对象住宅地和附属房屋用地。
2.支持驻州军(警)部队重点工程建设,优先安排建设用地,减免符合国家政策的费用。
3.减免优抚对象符合国家政策的用地建房相关费用,提供快捷方便服务。
4.及时有效落实好复退军人的困难帮扶工作。
5.制定双拥年度工作计划,完成年度工作任务,及时上报双拥工作开展情况。
6.做好本系统的拥军优属工作。
7.完成州双拥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
(二十四)州环保局职责
1.协调处理驻州军(警)部队营区及生活区域的环境保护工作,及时办理部队建设项目环评等前期工作。
2.做好本系统的拥军优属工作。
3.完成州双拥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
(二十五)州城乡规划局职责
1.做好驻州军(警)部队建设项目规划工作。
2.制定双拥年度工作计划,完成年度工作任务,及时上报双拥工作开展情况。
3.优先办理优抚对象房屋建设相关手续,提供快捷方便的服务。
4.做好本系统的拥军优属工作。
5.完成州双拥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
(二十六)州住建局职责
1.协助做好驻州军(警)部队的军事、生活设施、生产的基建工作。
2.协助解决城镇军人家庭及优抚对象住房困难。
3.配合当地政府优先安排农村军人家庭和优抚对象的宅基地;
4.积极开发利用军地通用人才,充分发挥建筑企业的优势,优先安排退役士兵到建筑企业工作。
5.组织建筑企业开展拥军优属活动,帮助驻军解决实际问题,及时有效落实好复退军人的困难帮扶工作。
6.做好本系统的拥军优属工作。
7.制定双拥年度工作计划,完成年度工作任务,及时上报双拥工作开展情况。
8.完成州双拥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
(二十七)州交通运输局职责
1.及时有效落实好复退军人的困难帮扶工作。
2.做好新兵入伍、军队转业干部、退伍士兵的运送及军用物资的运输保障工作。
3.落实现役军人、残疾军人、享受抚恤补助的复员退伍军人免费乘坐公交车的政策。
4.在车站、码头设立现役军人、残疾军人、专武干部、复员退伍军人服务窗口,提供优质、优先服务。
5.做好本系统的拥军优属工作。
6.制定双拥年度工作计划,完成年度工作任务,及时上报双拥工作开展情况。
7.完成州双拥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
(二十八)州农委职责
1.负责实施拥军菜篮子、米袋子工程,建立军供粮油和蔬菜基地。
2.指导驻军参加农田工程建设。
3.帮助驻州军(警)部队搞好农副业生产,并解决生产、技术上遇到的困难。
4.搞好军民共建科技示范园建设。
5.经常向驻州军(警)部队官兵宣传农村形势和农村经济政策。
6.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驻州军(警)部队农副业生产给予指导和帮助。
7.研究完善农村优抚政策,从政策上积极扶持优抚对象发展生产,与当地群众同步奔小康。
8.及时有效落实好复退军人的困难帮扶工作。
9.做好本系统的拥军优属工作。
10.制定双拥年度工作计划,完成年度工作任务,及时上报双拥工作开展情况。
11.完成州双拥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
(二十九)州水务局职责
1.指导帮助驻州军(警)部队搞好军事用水设施建设,协助驻州军(警)部队搞好水资源保护。
2.协调组织驻州军(警)部队参加抗洪、抗旱、抢险等救灾活动,维护群众利益。
3.做好本系统的拥军优属工作。
4.制定双拥年度工作计划,完成年度工作任务,及时上报双拥工作开展情况。
5.完成州双拥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
(三十)州商粮局职责
1.认真做好军粮供应工作,确保为驻州军(警)部队提供质优的粮油制品。
2.及时有效落实好复退军人的困难帮扶工作。
3.为农村优抚对象粮食生产及经营活动提供服务。
4.积极扶持驻州军(警)部队发展农副业生产,并提供信息、技术、物资等服务。
5.做好本系统的拥军优属工作。
6.制定双拥年度工作计划,完成年度工作任务,及时上报双拥工作开展情况。
7.完成州双拥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
(三十一)州文体广电局职责
1.做好文化拥军工作。
2.开展双拥和国防教育宣传活动,在电台、电视台开设双拥宣传专题节目。
3.制定和落实困难优抚对象安装有线电视、广播收视费优惠政策。
4.落实州图书馆向现役军人和烈属、残疾军人实行免费开放的政策,落实革命文物管理、保护的相关规定。
5.做好本系统的拥军优属工作。
6.协助驻州军(警)部队建立军营图书室,丰富驻州官兵文化生活。
7.制定双拥年度工作计划,完成年度工作任务,及时上报双拥工作开展情况。
8.完成州双拥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
(三十二)州卫计委职责
1.制定双拥年度工作计划,完成年度工作任务,及时上报双拥工作开展情况。
2.认真做好征兵体检工作,保证无责任退兵。
3.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做好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工作,落实优抚对象医疗费减免措施,做好优抚对象医疗保障“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工作。
4.指导各级医院的优抚门诊部(室)、优抚病房工作。
5.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优抚对象精神病防治网络建设工作。
6.支持驻军的卫生防疫和医疗保健工作,落实现役军人优惠减免政策。
7.落实残疾军人父母优待政策。
8.及时有效落实好复退军人的困难帮扶工作。
9.做好本系统的拥军优属工作。
10.完成州双拥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
(三十三)州食品药品监督局职责
1.加强军供食品监管,为驻州军(警)部队提供有关食品药品监管技术支持。
2.做好本系统的拥军优属工作。
3.制定双拥年度工作计划,完成年度工作任务,及时上报双拥工作开展情况。
4.完成州双拥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
(三十四)州林业局职责
1.制定双拥年度工作计划,完成年度工作任务,及时上报双拥工作开展情况。
2.及时有效落实好复退军人的困难帮扶工作。
3.做好本系统的拥军优属工作。
4.完成州双拥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
(三十五)州安监局职责
1.为驻州军(警)部队提供安全服务,积极对优抚对象开展安全教育,增强优抚对象安全意识。
2.做好本系统的拥军优属工作。
3.制定双拥年度工作计划,完成年度工作任务,及时上报双拥工作开展情况。
4.完成州双拥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
(三十六)州统计局职责
1.加强优抚对象生活状况的调查和监测,为优抚政策制定和双拥创建工作的开展提供统计资料。
2.制定双拥年度工作计划,完成年度工作任务,及时上报双拥工作开展情况。
3.做好本系统的拥军优属工作。
4.完成州双拥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
(三十七)州旅发委职责
1.制定现役军人、专武干部和优抚对象参观旅游景点减免的优惠政策。
2.及时有效落实好复退军人的困难帮扶工作。
3.督促各旅游星级饭店制定和落实现役军人和优抚对象住宿优惠措施。
4.制定双拥年度工作计划,完成年度工作任务,及时上报双拥工作开展情况。
5.做好本系统的拥军优属工作。
6.完成州双拥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
(三十八)州畜牧水产局职责
1.制定双拥年度工作计划,完成年度工作任务,及时上报双拥工作开展情况。
2.及时有效落实好复退军人的困难帮扶工作。
3.做好本系统的拥军优属工作。
4.完成州双拥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
(三十九)州工商局职责
1.制定双拥年度工作计划,完成年度工作任务,及时上报双拥工作开展情况。
2.及时有效落实好复退军人的困难帮扶工作。
3.做好本系统的拥军优属工作。
4.完成州双拥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
(四十)州质监局
1.支持优抚对象创业,为优抚对象创办的企业生产发展提供优先、优质、优惠检测、质量管理等方面的服务。
2.为驻州军(警)部队提供优先优惠优质服务。
3.制定双拥年度工作计划,完成年度工作任务,及时上报双拥工作开展情况。
4.做好本系统的拥军优属工作。
5.完成州双拥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
(四十一)州扶贫办职责
1.按规定研究制定贯彻执行农村中有关军人家庭及优抚对象各项优待政策的实施意见,督促各项工作的贯彻落实。
2.扶持农村优抚对象发展生产,开展科技扶优活动。
3.及时有效落实好复退军人的困难帮扶工作。
4.做好本系统的拥军优属工作。
5.制定双拥年度工作计划,完成年度工作任务,及时上报双拥工作开展情况。
6.完成州双拥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
(四十二)州人防办公室(州交通战备办公室)职责
1.指导做好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宣传国防观念和人防
意识。
2.及时有效落实好复退军人的困难帮扶工作。
3.做好本系统的拥军优属工作。
4.制定双拥年度工作计划,完成年度工作任务,及时上报双拥工作开展情况。
5.完成州双拥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
(四十三)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职责
1.为优抚对象做好符合国家政策的公积金办理、提取工作。
2.及时有效落实好复退军人的困难帮扶工作。
3.做好本系统的拥军优属工作。
4.制定双拥年度工作计划,完成年度工作任务,及时上报双拥工作开展情况。
5.完成州双拥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
(四十四)州供销社职责
1.协助驻州军(警)部队搞好后勤保障社会化改革,保障军供军需。
2.做好本系统的拥军优属工作。
3.制定双拥年度工作计划,完成年度工作任务,及时上报双拥工作开展情况。
4.完成州双拥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
(四十五)州国防教育办公室职责
1.制定双拥年度工作计划,完成年度工作任务,及时上报双拥工作开展情况。
2.及时有效的抓好全州的国防教育工作。
3.做好本部门的拥军优属工作。
4.完成州双拥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
(四十六)州总工会职责
1.开展工会帮扶困难优抚对象活动,帮助解决实际困难。
2.发挥各级工会的作用,维护在职优抚对象的合法权益。
3.加强对职工进行国防教育,增强他们爱国拥军和国防意识。
4.做好本部门的拥军优属工作。
5.制定双拥年度工作计划,完成年度工作任务,及时上报双拥工作开展情况。
6.完成州双拥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
(四十七)团州委职责
1.组织团员青年和黔西南州志愿者帮扶优抚对象,帮助解决生活、生产等实际困难。
2.做好本系统的拥军优属工作。
3.制定双拥年度工作计划,完成年度工作任务,及时上报双拥工作开展情况。
4.完成州双拥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
(四十八)州妇联职责
1.适时开展妇女拥军优属活动,营造爱国拥军氛围。
2.做好本系统的拥军优属工作。
3.积极为大龄军人和退伍军人牵线搭桥,帮助解决婚姻问题。
4.制定双拥年度工作计划,完成年度工作任务,及时上报双拥工作开展情况。
5.完成州双拥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
(四十九)州文联职责
1.开展文化双拥活动和国防教育宣传工作。
2.做好本系统的拥军优属工作。
3.制定双拥年度工作计划,完成年度工作任务,及时上报双拥工作开展情况。
4.完成州双拥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
(五十)州工商联职责
1.制定双拥年度工作计划,完成年度工作任务,及时上报双拥工作开展情况。
2.组织发动民营企业和个体工商业者开展爱国拥军活动。
3.指导民营企业利用科技、信息优势帮助驻州军(警)部队培养军地通用人才,积极为驻州军(警)部队的训练、学习、生活提供有利条件。
4.指导民营企业承担转退军人和随军家属安置任务。
5.做好民营企业中转退军人和军属的优待政策落实工作。
6.指导民营企业与驻州军(警)部队开展军民共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活动。
7.及时有效落实好复退军人的困难帮扶工作。
8.完成州双拥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
(五十一)州残联职责
1.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残疾军人安置就业工作,落实相关待遇。
2.制定双拥年度工作计划,完成年度工作任务,及时上报双拥工作开展情况。
3.做好本系统的拥军优属工作。
4.完成州双拥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
(五十二)州国税局、州地税局职责
1. 支持退役士兵等优抚对象创业,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减轻残疾军人等优抚对象税赋负担。
2.及时有效落实好复退军人的困难帮扶工作。
3.鼓励、支持驻军及军地双方联合开展生产经营,并落实优惠政策。
4.做好本系统的拥军优属工作。
5.制定双拥年度工作计划,完成年度工作任务,及时上报双拥工作开展情况。
6.完成州双拥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
(五十三)州气象局职责
1.为驻州军(警)部队提供气象服务及防雷技术服务、咨询等。
2.制定双拥年度工作计划,完成年度工作任务,及时上报双拥工作开展情况。
3.做好本系统的拥军优属工作。
4.完成州双拥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
(五十四)州烟草局(公司)职责
1.组织烟草经营户开展爱国拥军活动,帮助驻州军(警)部队、优抚对象解决实际困难。
2.积极为申办烟草专卖业务的优抚对象提供优先、优质、优惠服务,帮助优抚对象脱贫致富。
3.做好本系统的拥军优属工作。
4.制定双拥年度工作计划,完成年度工作任务,及时上报双拥工作开展情况。
5.完成州双拥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
(五十五)兴义供电局职责
1.为驻州军(警)部队、优抚对象在电力设施安装等方面提供优先、优质、优惠服务。
2.做好本系统的拥军优属工作。
3.制定双拥年度工作计划,完成年度工作任务,及时上报双拥工作开展情况。
4.完成州双拥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
(五十六)州盐务局职责
1.组织食盐经营户开展爱国拥军活动,帮助驻州军(警)部队、优抚对象解决实际困难。
2.积极为申办食盐专卖业务的优抚对象提供优先、优质、优惠服务。
3.制定双拥年度工作计划,完成年度工作任务,及时上报双拥工作开展情况。
4.做好本系统的拥军优属工作。
5.完成州双拥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
(五十七)兴义民航公司、兴义万峰林机场职责
1.在机场设立现役军人、残疾军人、复员退伍军人、专武干部服务窗口,提供优质、优先服务。
2.做好本系统的拥军优属工作。
3.制定双拥年度工作计划,完成年度工作任务,及时上报双拥工作开展情况。
4.完成州双拥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
(五十八)州银监局职责
1.指导各银行为优抚对象创业等提供资金支持。
2.为优抚对象购买住房提供优先、优惠的贷款。
3.及时有效落实好复退军人的困难帮扶工作。
4.做好本系统的拥军优属工作。
5.制定双拥年度工作计划,完成年度工作任务,及时上报双拥工作开展情况。
6.完成州双拥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
(五十九)州邮政管理局职责
1.利用邮政发行渠道等开展双拥宣传活动。
2.做好本系统的拥军优属工作。
3.制定双拥年度工作计划,完成年度工作任务,及时上报双拥工作开展情况。
4.完成州双拥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
(六十)州电信公司、州移动公司、州联通公司职责
1.制定出台相关规定,为驻州军(警)部队、优抚对象安装使用电话、宽带提供优先、优惠服务,帮助驻州军(警)部队搞好指挥自动化网络建设,优先、优惠提供与上级的电话网络线路。
2.做好本系统的拥军优属工作。
3.制定双拥年度工作计划,完成年度工作任务,及时上报双拥工作开展情况。
4.完成州双拥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
三、各县(市)、义龙试验区职责
1.认真做好本县、市、试验区的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和“双拥模范城(县)”的创建工作。
2.制定、落实双拥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采取有效措施落实双拥政策,开展双拥工作考核评比活动。
3.完成省、州双拥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