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西南州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州拥办字〔2015〕9号
关于明确黔西南州双拥工作联络员的通知
各县(市、试验区)双拥办、州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为尽快做好我州各级各成员单位开展双拥工作资料收集和报送工作,方便单位部门之间横向联系,根据各县(市、试验区)双拥办、州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上报的双拥工作联络员名单,现将双拥工作联络员作如下明确(详见附表)。
各县(市、试验区)双拥办、州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络员承办州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分配的工作任务和本单位双拥工作资料的收集、整理和报送工作,为保障工作的连续性,稳定联络员队伍,原则上在近期内各县(市、试验区)、州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不得调整和更换新的联络员,如因特殊情况需调整变化的需书面报州双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和更改。
附:《黔西南州双拥工作联络员名单》
黔西南州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