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领导坚强有力(1-5)
1-1 “十二五”规划
1-1-1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十二五”规划。
1-1-2 兴义军分区“十二五”规划。
1-1-3 贵州省预师兴义炮团“十二五”规划。
1-1-4 黔西南州武警支队“十二五”规划。
1-1-5 黔西南州消防支队“十二五”规划。
1-1-6 各县(市、试验区)“十二五”规划。
1-2 工作纲要
1-2-1 黔西南州2011-2015年双拥工作纲要。(州双拥办)
1-2-2 兴义军分区2011-2015年双拥工作纲要。
1-2-3 各县(市、试验区)区2011-2015年双拥工作纲要。
1-3 工作报告
1-3-1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2012年政府工作报告。
1-3-2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2013年政府工作报告。
1-3-3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2014年政府工作报告。
1-3-4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
1-3-5 兴义军分区2012年度工作报告。
1-3-6 兴义军分区2013年度工作报告。
1-3-7 兴义军分区2014年度工作报告。
1-3-8 报告兴义军分区2015年度工作报告。
2-1 中共黔西南州委议军会议纪要(资料)。
2-2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议军会议纪要(资料)。
2-3 军政座谈会议纪要(资料)。
2-4 双拥领导小组召开全体会议资料(2012-2015年)。
2-5 黔西南州党政军主要领导带着参加双拥活动(资料)。
3-1 黔西南州双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调整文件(2012-2015年)。
3-2 黔西南州双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州委办、政府办印发的通知)。
3-3 黔西南州领导小组单位明确的双拥工作联络员(文件和联络员名单资料)。
3-4 黔西南州双拥办年度工作计划(2012-2015年)。
3-5 黔西南州双拥办年度工作总结(2012-2015年)。
3-6 双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年度工作计划(2012-2015年)。
3-7 双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度工作总结(2012-2015年)。
3-8 各县(市、试验区)双拥工作年度工-作计划(2012-2015年)。
3-9 各县(市、试验区)双拥工作度工作总结(2012-2015年)。
3-10 州、各县(市、试验区)双拥办主任述职报告(2012-2015年)。
4-1 黔西南州双拥办明确编制文件。
4-2 军地合署办公文件。
4-3 各县(市、试验区)双拥办明确编制文件。
4-4 各县(市、试验区)双拥办有固定办公室和军地共同参与双拥工作办公的文件。
4-5 州、各县(市、试验区)工作制度。
5-1 慰问部队、重点优抚对象、双拥工作经费和双办办公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报告(州、县、市、试验区)。(州财政局)
5-2 列入预算的经费下拨凭证(州、县、市、试验区)。(州财政局)
5-3 双拥预算经费逐年增加对比的统计资料(或表格)。(州财政局)
5-4 地方投入军队建设经费(2011-2015年)。(州财政局)
二、宣传教育广泛深入(6-12)
6-1 宣传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部队教育规划。(州委宣传部)
6-2 州、各县(市、试验区)党委、政府将宣传教育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各级宣传部门)
6-3 州委组织部、州委宣传部、教育局、文体广将宣传教育列入年度工作计划。
7-1 国防和双拥教育阵地或基地图文资料。(国教办)
7-2 国防和双拥教育阵地或基地每年开展活动图文资料 。 (国教办)
8-1 州委宣传部、媒体双拥宣传栏图片资料。
8-2 各县(市、试验区)城区主要公共场所设立的永久性双拥标志和宣传牌片资料。(各县市、试验区双拥办)
8-3 黔西南双拥网站(图片和网址)和各县双拥网站(图片和网址)。
8-4 各县(市、试验区)、单位、街道双拥宣传橱窗图片。
9-1 军烈属家庭挂光荣牌图片资料。(各县市、试验区民政局)
9-2 官兵立功受奖喜报及时送达并予以宣传(图片资料)。(各县市、试验区民政局)
10-1 黔西南州双拥工作简报每年四期(2012-2015年)(各县市、试验区双拥办)
10-2 驻州各军(警)部队双拥工作简报。(各县市、试验区双拥办)
10-3 各县(市、试验区)成员单位双拥工作简报。(各县市、试验区双拥办)
11-1 双拥文艺作品图文资料。(各县市、试验区双拥办)
11-2 开展群众性双拥文化活动图片资料。(各县市、试验区双拥办)
12-1 重视培养和宣传双拥先进典型文字资料。(各县市、试验区双拥办)
12-2 在国家、省级、州级、县级媒体有双拥先进典型宣传图片资料。(各县市、试验区双拥办)
三、军民融合有效推进(13-19)
13-1 驻州团以上部队年度宣传教育计划(2012-2015年)。
13-2 驻州团以上部队年度宣传教育总结(2012-2015年)。
14-1 军民融合制定的发展规划措施(州委、政府、兴义分区)。
14-2 军民融合发展项目(图片和资料)(州委、政府、兴义分区)。
15-1 建立推进军民融合发展机制资料(州委、政府、兴义分区)。
15-2 建立推进军民融合保障措施资料(州委办、政府办)。
16-1 军地科研合作项目、科技转化成果、共育人才成效、信息共享机制的图片和资料。(州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17-1 交通设施满足军事运输需要图文资料(州府办、州发改委、州城乡规划局、州交通局)。
17-2 通信设施军地兼容发展图文资料(州发改委、州工信委)。
17-3 人防设施达到规定要求图文资料(州发改委、州规划局)。
17-4 水电设施军地同步规划建设图文资料(州发改委、州水务局、兴义供电局)。
18-1 享受国家定补的退役军人住房纳入地方保障性住房并给予优惠解决图片和资料(州住建局)。
18-2 地方定点医院为驻地部队服务情况图文资料(州卫计局)。
18-3 部队装备维修力量充足、战备物资实现军地联储图文资料(州工信委)。
19-1驻州部队利用现有装备、设施、场地为地方建设提供服务图文资料。
四、拥军工作扎实有效(20-28)
20-1 支持部队战备、训练、抢险救灾有计划措施和服务保障文字资料(各级党委办、政府办、双拥办)。
20-2 及时解决部队执行任务需求图片资料(各级党委办、政府办、双拥办)。
20-3 训练演习中群众损失得到妥善解决图片和资料(各级党委办、政府办、双拥办)。
21-1 科技、教育、文化、法律、医疗拥军活动计划落实(图片和资料和2012-2015年分年数据统计)(州科技局、州教育局、州文体广电局、州司法局、州卫计局)。
21-2 部队建设用地、资金、优惠政策得到落实(图片文字资料和2012-2015年分年统计数据)(州国土局)。
22-1 支持重点军事工程建设制定并落实优惠政策资料(州国土局)。
23 妥善安置部队精简人员资料和数据统计 (州委组织部、州人社局)。
23-1 配合搞好部队精简、体制调整后营院、营产、营具管理资料和图片(州人社局)。
24 妥善处理涉军案件(无涉军案件注明文字说明)(驻州部队、州司法局、州民政局)。
25 军供站编制、人员、车辆、经费落实到位(文字资料和图片)(州民政局)。
25-1 军供站设施设备完善情况(州民政局)。
25-2 军供站为过往部队提供服务和部队满意情况(州民政局)。
26 车站、医院等公共窗口设有残疾退伍军人、烈属和现现役军人优惠服务标志,积极主动服务(图片资料)(州交通局、州卫计局。
27 收费站、公共收费停车场设有免收、免停标志,并提供服务(图片和数据统计)(州交通局、州城乡规划局)。
28 建立各种社会拥军组织,经常开展活动(图片和资料)。
五、拥政爱民成果显著(29-40)
29-1 驻州各军(警)部队拥政爱民工作计划(2012-2015年)。
29-2 驻州各军(警)部队拥政爱民工作总结(2012-2015年)。
30-1 驻州各军(警)部队抢险救灾预案。
30-2 驻州各军(警)部队完成抢险救灾任务的图片和资料。
31-1 驻州各军(警)部队有扶贫联系点(援建点)的协议(驻州部队、州扶贫办、州农委)。
31-2 驻州各军(警)部队与扶贫联系点(援建点)援建计划(驻州部队、州扶贫办)。
32-1 驻州各军(警)部队援建贫困学校的图片和资料(驻州部队、州教育局)。
32-2 驻州各军(警)部队支持开展特色教育的图片和资料(驻州部队、州教育局)。
32-3 驻州各军(警)部队团以上领导干部与贫困学生结对助学的图片和资料(驻州部队、州教育局)。
33-1 驻州各军(警)部队为群众义诊、送医送药活动的图片和资料
33-2 驻州各军(警)部队帮助医疗单位改善医疗条件的图片和资料。
34-1 驻州各军(警)部队为受灾和贫困群众送温暖活动图片和资料(驻州部队、州民政局)。
34-2 驻州各军(警)部队参加军地统一组织的捐赠活动图片和资料(驻州部队、州民政局)。
35-1 驻州各军(警)部队植树造林、环境整治活动图片和资料(驻州部队、州林业局)。
35-2 军用土地和部队营区绿化美化成效明显图片和资料。
36-1 驻州各军(警)部队宣传教育团结群众工作图片资料。
36-2 驻州各军(警)部队为少数民族群众办实事好事图片资料(驻州部队、州民宗委)。
37-1 驻州各军(警)部队参加平安建设和谐创建的图片资料(驻州部队、州公安局)。
37-2 驻州各军(警)部队处置突发事件的预案(驻州部队、州公安局)。
38-1 驻州各军(警)部队完成学生军训的图片资料(驻州部队、州教育局)。
38-2 驻驻部队开放军史馆、荣誉室、武器装备陈列馆的图片资料(驻州部队、州文体广电局)。
39-1 驻州各军(警)部队开展“学雷锋”便民活动的计划。
39-2 驻州各军(警)部队关爱残疾人空巢老人留守儿童活动的图片资料(驻州部队、团州委、州民政局、州残联)。
40 军分区(人武部)协调驻军部队开展拥政爱民活动的工作计划、总结及有力措施。
六、政策法规落到实处(41-59)
41 州委、州政府、兴义军分区有综合性双拥政策规定。(州委州政府办)
42 在创建双拥模范城(县)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有奖励办法及落到实处。(州、县市区双拥办)
43 辖区内军事设施保护完好。(兴义军分区)
44-1 现役、残疾退役军人乘坐公共交通享受优惠。(州民政局、州交通局、州残联、兴义民航公司)
44-2 现役、残疾退役军人参观游览享受优待。(州旅发委、州民政局、州残联)
45 残疾退役军人享受与所在单位工伤人员同等的生活福利和医疗待遇。(州人社局)
46 按时足额发放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州民政局)
47-1 出台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州民政局、州卫计局)
47-2 财政预算有重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资金。(州财政局)
48 重点优抚对象生活住房医疗等实际问题得到解决。(州住建局、州民政局、州卫计委)
49 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按时足额发放。(州民政局)
50-1 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落实编制人员、车辆、经费。(各县市双拥办)
50-2 烈士纪念设施开展爱国主义教育活动图片和资料(各县市双拥办)。
51-1 优抚医院、光荣院的编制、人员 、车辆、经费落实到位。(州编办、州财政局、州民政局)
51-2 开展医疗巡诊活动的图片和资料。(州卫计委)
51-3 光荣院集中供养优抚对象的基本生活费足额列入财政预算。(州财政局、州民政局)
52-1 完成年度安置任务。(州民政局)
52-2 转业干部进公务员岗位比例和团以上职务安排比例。(州委组织部、州人社局)
52-3 安置随调家属。(州人社局)
52-4 落实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服务管理政策。(州人社局)
53-1 退役士兵自主就业扶持政策落实。(州人社局、州财政局、州民政局)
53-2 补助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并及时足额发放。(州财政局)
54-1 具有公务员和事业编身份的家属随军安置率。(州人社局)
54-2 其他身份随军家属就业安置率。(州人社局)
54-3 未就业生活补助。(州人社局)
55 现役军人和烈士子女入学入托享受优待政策。(州教育局)
56 军队离退休干部年度安置任务完成。(州民政局)
57-1 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按政策接收安置。(州民政局)
57-2 补助补贴落实。(州民政局)
58 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理部分军队退役人员群体性上访事件。(州公安局、州信访局、州民政局)
59 部队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民族宗教政策。(驻州各部队、州民宗委)
59-1 在驻地群众中形象好。(驻州各部队)
七、双拥活动坚持经常(60-64)
60 双拥活动制度化经常化。(各级双拥办、双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60-1 州、县(市、试验区)双拥办年度双拥活动计划(2012—2015)。(各成员单位)
60-2 州、县(市、试验区)双拥办节日双拥活动安排图片、文字(2012—2015)。
60-3 州、县(市、试验区)双拥办平时双拥活动图片、文字(2012—2015)。
61 广泛开展关爱功臣活动。(县市区双拥办)
61-1 州、县(市、试验区)开展关爱功臣活动图片、文字。(州、县市区双拥办)
61-2 州、县(市、试验区)为重点优抚对象办好事实事图片、文字,且对活动满意。(州县市区双拥办)
62 军地走访慰问。(州、县市区双拥办)
62-1 州、县(市、试验区)党政主要领导每年走访慰问驻军和重点优抚对象图片、文字(2012—2015)。(州、县市区双拥办)
62-2 驻军部队领导到地方有关部门走访,并慰问困难群众图片、文字(2012—2015)。
63 当地党委、政府和驻军,每年烈士纪念日组织开展公祭烈士活动图片(视频)、文字(2012—2015)。(驻州部队、双拥办)
64 群众性双拥活动载体(州委宣传部、州文体广旅局、州旅发委)。
64-1 创新富有时代特色和地域特点的群众性双拥活动载体实物图片、文字(如双拥广场、红色资源等)。(州委宣传部、州文体广旅局、州旅发委)。
64-2 利用活动载体开展活动取得成效的图片、文字。(州委宣传部、州文体广旅局、州旅发委)。
八、军民共建富有成效(65-68)
65 军民共建对子。(州内军民共建点和参与共建部队)
65-1 军地双方共建公约,结成共建对子(州内军民共建点和参与共建部队)。
65-2 军地双方共建活动制度(州内军民共建点和参与共建部队)。
65-3 军地双方经常组织共建活动(图片、文字)(州内军民共建点和参与共建部队)。
66 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和《军人道德规范》(州委宣传部、驻州部队)。
66-1 州委宣传部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计划。
66-2 州委宣传部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措施。
66-3 驻军各部队贯彻落实《军人道德规范》计划。
66-4 驻军各部队贯彻落实《军人道德规范》措施。
66-5 军民自觉践行落实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当代革命军人核心价值观(图片、文字)。
67 积极参加弘扬社会文明新风。
67-1 州文明办创建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行业、文明社区等活动方案(州委宣传部)。
67-2 驻军各部队参加创建活动的图片文字。
68 组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共同开展共建(拥军)活动图片、文字(州市场监督局、州工商联)。
九、军政军民关系融洽(69-71)
69-1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军地互办实事的计划。
69-2 黔西南州人民政府军地互办实事图片、文字。
69-3 驻军部队军地互办实事图片、文字。
70 军地历史遗留问题得到妥善处理。
71-1 州信访局预防和处理军民纠纷的规定措施。
71-2 州公安局军地纠纷得到妥善处理的图文。
十、群众满意度测评(72-74)
72、采取问卷调查或电话调查的方式,州民政局对优抚安置对象进行测评,重点测查对优抚安置政策落实情况的满意度,满意率达80%以上。
73、采取问卷调查,驻军各部队对官兵满意度进行测评,重点测查对驻地拥军优属工作的满意度,满意率达80%以上。
74、采取问卷调查、网络调查或电话调查,州、县(市)双拥办各成员单位测评社会公众满意度,重点测查对当地军政军民关系、驻军拥政爱民工作的满意度达80%以上。
十一、加分项目(75-81)
75-1 双拥工作受到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领导肯定并作出批示,加1分。
75-2 双拥工作经验被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或办公室以文件形式转发,加1分。
76、州双拥办推出的双拥先进典型被列为全国重要典型进行广泛宣传,每推出一个加1分。
77、州、县(市)各成员单位双拥办自身建设好,工作成绩突出,职能作用明显,达到要求加2分。
78、州委、州政府、州双拥办在军区级以上重大军事演习和重大科研试验中保障有力,加1分。
79、驻军部队级别和人员数量总体居本省前3名,分别加1.5分、1分、0.5分。
80、辖区内优抚安置对象占人口高于本省平均水平的,酌情加0.5—1.5分。
81、受到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表彰,每次加1分。